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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发娱乐漏洞2024-07-11

烧瓷出身的“猛子政委”黄火星中将******

  黄火星,江西省乐安县人,1909年7月出生,193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翌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他身经百战、赤胆忠心,先后参加了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新中国成立后,他担任共和国首任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是军事检察事业的开创者。

  在反抗压迫中接受进步思想。1916年,因中原军阀混战和连年天灾,年仅7岁的黄火星就不得不同父母一起逃难至江西。为了拿钱给中途病逝的母亲安葬,他被卖给了当地陶瓷厂黄姓工人为子,并在陶瓷厂当学徒。1929年初,黄火星与共产党人余金德等人结为好友,在他们的教育和启发之下,黄火星开始接受进步思想,认识到自己被工厂资本家剥削的现实,开始反抗工厂老板的压榨。同年端午节,黄火星参加了党领导和发动的雄黄酒罢工运动。罢工运动在景德镇持续了一个多月,黄火星始终坚持在斗争一线,积极联合工友一起向反动政府施压,最后反动政府不得不释放被捕的工人,并答应了为工人们改善伙食的要求。罢工运动的胜利让黄火星感受到了工人阶级的强大力量并极大鼓舞了他参加革命的斗志。

  1930年7月,红军第二次占领景德镇,并成立了市总工会,黄火星被任命为市总工会青年部宣传员。他积极向当地百姓宣传红军的政策,并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激励大家踊跃参加红军。红军撤离景德镇后,国民党反动派卷土重来,在景德镇到处捕杀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黄火星便随市总工会纠察队转移到乐平众埠街,加入了浮梁游击大队,担任宣传员兼司务长,后来被派往赣东北特区葛源军政学校学习。

  在土地革命战争中成长为“猛子政委”。军政学校毕业后,黄火星先后担任江西弋阳第四游击队政治委员、贵余万游击纵队俱乐部主任和赤色警卫师第1团团委书记等职。1932年5月,赤警师在发动地方暴动中失利,部队被打散,第1团团长和政委与部队失去了联系。黄火星毅然担起了收拢部队的任务,带领身边的几个战士四处打听,寻找失踪的战友,先后收拢了200余人并将他们送到信江北岸。随后,这支队伍被命名为红军独立第10团,黄火星担任政治委员。在此期间,黄火星带领部队积极与国民党军队开展游击斗争,巧妙利用灵活机动的战术对国民党部队进行打击和袭扰,并截获了大量军火和物资,部队装备得到改善,队伍不断壮大。

  翌年1月,黄火星被任命为红11军第33师第95团政治委员,并参加中央苏区实施的第四次反“围剿”斗争。红11军所担负的任务是伪装成中央红军主力,从新丰渡过抚河进入黎川,吸引并牵制国民党军第36师主力。在战斗过程中,黄火星身先士卒,带领部队猛冲猛杀,就像一台战斗机器,只要号角声一响,他立刻带着部队上前厮杀,战友们互相调侃:“这哪里是个火星,这分明是个猛子嘛!”于是“猛子政委”的称号就在部队里流传开了。

  在抗日战争中屡建奇功。卢沟桥事变后,全国进入了全民族抗战阶段。黄火星所在的闽西南部队被改编为新四军第2支队,黄火星担任支队第3团团长。他积极带领部队在横山、小丹阳地区开展抗日斗争,但条件十分艰苦,部队十分缺少物资给养和武器弹药。在一场战斗中,每个战士平均只能领到3发子弹,子弹打完了就只能和敌人肉搏拼刺刀。面对严峻的现实困难,黄火星不等不靠,带领部队自力更生,积极从敌人手里夺取物资和装备。在一次侦察中,黄火星发现安徽当涂至芜湖之间的日本军列时常会运输大量装备和物资。他便率领部队袭击了一辆军列,击毙了数十名押运的日本兵,缴获了大量武器弹药、毛毯和大衣,部队装备和给养得到很大改善。

  1938年8月,日伪军在小丹阳地区为非作歹,抢劫村庄,残害百姓。黄火星听闻后,率部对日伪军进行袭击,毙伤340余名敌人,缴获大量枪支弹药,沉重打击了日伪军的嚣张气焰,为当地百姓出了一口恶气。1938年冬天,驻守南京的日军联队长凤山少佐集合了2000多名日伪军,将根据地进行四面合围,并对横山东北部的龙王山进行猛烈攻击,妄图一举消灭黄火星部。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黄火星决定采取内外夹击的战法来对付日伪军的“扫荡”。他预先将两支队伍派到包围圈外作战,自己带领两个连队防守龙王山351高地。他率部在龙王山构筑了战壕、沟壑等掩体,利用树林、灌木作掩护,在外围两支队伍配合下,连续数次击退日伪军的疯狂进攻。战斗持续了两天两夜,黄火星部共击毙200余日伪军,缴获100多支步枪、4挺轻机枪,反“扫荡”斗争取得了初步胜利。

  在军事检察事业中坚守原则。1955年5月,中央决定建立军事检察院,黄火星被任命为军事检察院筹建工作负责人。面对我军历史上和新中国检察史上的全新任务,黄火星将这个任务作为自己的全新挑战。军事检察工作是个全新事物,对一个长年带兵打仗的军人来说,更是毫无经验,一切都要从零做起。黄火星迎难而上,不懂法律就报名接受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函授教育,一有时间就去学习法律知识。工作中,他会随身携带一个公文包,将法律学习资料和工作文件装在里面,走到哪里闲下来就开始学习,以便自己能尽快掌握法律体系。在政策制定和人员调配上,他都事必躬亲,经常与工作人员谈论交流,虚心听取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建议。在他的各方协调和领导下,经过不到一年时间的筹备,就在全军各级建立起了军事检察机构并逐步走向成熟。在军事检察工作中,他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落实中央对肃反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坚决做到“有反必肃,有错必纠”。在全国开展反右斗争活动中,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努力抵制反右扩大化的错误做法。1971年4月27日,黄火星因病医治无效不幸逝世,终年61岁。(赵珠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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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隐私,大数据怎知道?我们又该如何自我保护?******

  在网络上,每个人都会或多或少,或主动或被动地泄露某些碎片信息。这些信息被大数据挖掘,就存在隐私泄露的风险,引发信息安全问题。面对汹涌而来的5G时代,大众对自己的隐私保护感到越来越迷茫,甚至有点不知所措。那么,你的隐私,大数据是怎么知道的呢?大家又该如何自我保护呢?

  1.“已知、未知”大数据都知道

  大数据时代,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安徒生童话中那个“穿新衣”的皇帝。在大数据面前,你说过什么话,它知道;你做过什么事,它知道;你有什么爱好,它知道;你生过什么病,它知道;你家住哪里,它知道;你的亲朋好友都有谁,它也知道……总之,你自己知道的,它几乎都知道,或者说它都能够知道,至少可以说,它迟早会知道!

  甚至,连你自己都不知道的事情,大数据也可能知道。例如,它能够发现你的许多潜意识习惯:集体照相时你喜欢站哪里呀,跨门槛时喜欢先迈左脚还是右脚呀,你喜欢与什么样的人打交道呀,你的性格特点都有什么呀,哪位朋友与你的观点不相同呀……

  再进一步说,今后将要发生的事情,大数据还是有可能知道。例如,根据你“饮食多、运动少”等信息,它就能够推测出,你可能会“三高”。当你与许多人都在独立地购买感冒药时,大数据就知道:流感即将暴发了!其实,大数据已经成功地预测了包括世界杯比赛结果、股票的波动、物价趋势、用户行为、交通情况等。

  当然,这里的“你”并非仅仅指“你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你的家庭,你的单位,你的民族,甚至你的国家等。至于这些你知道的、不知道的或今后才知道的隐私信息,将会把你塑造成什么,是英雄还是狗熊?这却难以预知。

  2.数据挖掘就像“垃圾处理”

  什么是大数据?形象地说,所谓大数据,就是由许多千奇百怪的数据,杂乱无章地堆积在一起。例如,你在网上说的话、发的微信、收发的电子邮件等,都是大数据的组成部分。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采集的众多信息,例如被马路摄像头获取的视频、手机定位系统留下的路线图、驾车的导航信号等被动信息,也都是大数据的组成部分。还有,各种传感器设备自动采集的有关温度、湿度、速度等万物信息,仍然是大数据的组成部分。总之,每个人、每种通信和控制类设备,无论它是软件还是硬件,其实都是大数据之源。

  大数据利用了一种名叫“大数据挖掘”的技术,采用诸如神经网络、遗传算法、决策树、粗糙集、覆盖正例排斥反例、统计分析、模糊集等方法挖掘信息。大数据挖掘的过程,可以分为数据收集、数据集成、数据规约、数据清理、数据变换、挖掘分析、模式评估、知识表示等八大步骤。

  不过,这些听起来高大上的大数据产业,几乎等同于垃圾处理和废品回收。

  这并不是在开玩笑。废品收购和垃圾收集,可算作“数据收集”;将废品和垃圾送往集中处理场所,可算作“数据集成”;将废品和垃圾初步分类,可算作“数据规约”;将废品和垃圾适当清洁和整理,可算作“数据清理”;将破沙发拆成木、铁、布等原料,可算作“数据变换”;认真分析如何将这些原料卖个好价钱,可算作“数据分析”;不断总结经验,选择并固定上下游卖家和买家,可算作“模式评估”;最后,把这些技巧整理成口诀,可算作“知识表示”。

  再看原料结构。大数据具有异构特性,就像垃圾一样千奇百怪。如果非要在垃圾和大数据之间找出本质差别的话,那就在于垃圾是有实体的,再利用的次数有限;而大数据是虚拟的,可以反复处理,反复利用。例如,大数据专家能将数据(废品)中挖掘出的旅客出行规律交给航空公司,将某群体的消费习惯卖给百货商店等。总之,大数据专家完全可以“一菜多吃”,反复利用,而且时间越久,价值越大。换句话说,大数据是很值钱的“垃圾”。

  3.大数据挖掘永远没有尽头

  大数据挖掘,虽然能从正面创造价值,但是也有其负面影响,即存在泄露隐私的风险。隐私是如何被泄露的呢?这其实很简单,我们先来分解一下“人肉搜索”是如何侵犯隐私的吧!

  一大群网友,出于某种目的,利用自己的一切资源渠道,尽可能多地收集当事人或物的所有信息;然后,将这些信息按照自己的目的提炼成新信息,反馈到网上与别人分享。这就完成了第一次“人肉迭代”。

  接着,大家又在第一次人肉迭代的基础上,互相取经,再接再厉,交叉重复进行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等工作,于是,便诞生了第二次“人肉迭代”。如此循环往复,经过多次不懈迭代后,当事人或物的画像就跃然纸上了。如果构成“满意画像”的素材确实已经证实,至少主体是事实,“人肉搜索”就成功了。

  几乎可以断定,只要参与“人肉搜索”的网友足够多,时间足够长,大家的毅力足够强,那么任何人都可能无处遁形。

  其实,所谓的大数据挖掘,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由机器自动完成的特殊“人肉搜索”而已。只不过,这种搜索的目的,不再限于抹黑或颂扬某人,而是有更加广泛的目的,例如,为商品销售者寻找最佳买家、为某类数据寻找规律、为某些事物之间寻找关联等。总之,只要目的明确,那么,大数据挖掘就会有用武之地。

  如果将“人肉搜索”与大数据挖掘相比,网友被电脑所替代;网友们收集的信息,被数据库中的海量异构数据所替代;网友寻找各种人物关联的技巧,被相应的智能算法替代;网友们相互借鉴、彼此启发的做法,被各种同步运算所替代。

  各次迭代过程仍然照例进行,只不过机器的迭代次数更多,速度更快,每次迭代其实就是机器的一次“学习”过程。网友们的最终“满意画像”,被暂时的挖掘结果所替代。之所以说是暂时,那是因为对大数据挖掘来说,永远没有尽头,结果会越来越精准,智慧程度会越来越高,用户只需根据自己的标准,随时选择满意的结果就行了。

  当然,除了相似性外,“人肉搜索”与“大数据挖掘”肯定也有许多重大的区别。例如,机器不会累,它们收集的数据会更多、更快,数据的渠道来源会更广泛。总之,网友的“人肉搜索”,最终将输给机器的“大数据挖掘”。

  4.隐私保护与数据挖掘“危”“机”并存

  必须承认,就当前的现实情况来说,大数据隐私挖掘的“杀伤力”,已经远远超过了大数据隐私保护的能力;换句话说,在大数据挖掘面前,当前人类有点不知所措。这确实是一种意外。自互联网诞生以后,在过去几十年,人们都不遗余力地将碎片信息永远留在网上。其中的每个碎片虽然都完全无害,可谁也不曾意识到,至少没有刻意去关注,当众多无害碎片融合起来,竟然后患无穷!

  不过,大家也没必要过于担心。在人类历史上,类似的被动局面已经出现过不止一次了。从以往的经验来看,隐私保护与数据挖掘之间总是像“走马灯”一样轮换的——人类通过对隐私的“挖掘”,获得空前好处,产生了更多需要保护的“隐私”,于是,不得不再回过头来,认真研究如何保护这些隐私。当隐私积累得越来越多时,“挖掘”它们就会变得越来越有利可图,于是,新一轮的“挖掘”又开始了。历史地来看,人类在自身隐私保护方面,整体处于优势地位,在网络大数据挖掘之前,“隐私泄露”并不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但是,现在人类需要面对一个棘手的问题——对过去遗留在网上的海量碎片信息,如何进行隐私保护呢?单靠技术,显然不行,甚至还会越“保护”,就越“泄露隐私”。

  因此,必须多管齐下。例如从法律上,禁止以“人肉搜索”为目的的大数据挖掘行为;从管理角度,发现恶意的大数据搜索行为,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控。另外,在必要的时候,还需要重塑“隐私”概念,毕竟“隐私”本身就是一个与时间、地点、民族、文化等有关的约定俗成的概念。

  对于个人的网络行为而言,在大数据时代,应该如何保护隐私呢?或者说,至少不要把过多包含个人隐私的碎片信息遗留在网上呢?答案只有两个字:匿名!只要做好匿名工作,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好隐私了。也就是说,在大数据技术出现之前,隐私就是把“私”藏起来,个人身份可公开,而大数据时代,隐私保护则是把“私”公开(实际上是没法不公开),而把个人身份隐藏起来,即匿名。

  (作者:杨义先、钮心忻,均为北京邮电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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